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第5週:校長評鑑(Evaluating Principals)ERIC文摘報告

校長評鑑有哪些模式
理想的評鑑模式主要是合作與彈性。在北卡羅來納洲的的一學區公立學校校長與評鑑者合作共同建立個別化的年度執行計畫與目標。這些目標都搭配洲的評價工具,有38項標準化項目表列來描述校長的主要職責。
在俄勒岡州的北克拉克馬斯學區使用兩個校長評估系統。校長專業的責任方案是看誰未能在三年內完成目標。他們的評鑑工具有8個任務功能,而每一項都有一些執行的標準。每一位監督人至少一年3次觀察記錄,並提供給每一位校長描述性的報告。校長教師會議也會錄影與審查。如果校長未能達到執行標準則將被置於一個補救的循環。
在北克拉克馬斯許多有經驗的校長有其專業發展的評鑑方案。他們建立個人二至三年的目標,由學區提供學費、運用時間與旅費來支助他們。一位與會者的意見:「這像跑步機一樣,需要每一年進行評鑑」。一個為校長設計的課程地圖系統可提供學區嘗試與納入教學方案聯盟。這些校長每4年接受總結性評鑑。現金獎勵超過1000元,可用以滿足他們的專業目標。
在北克拉克馬斯學區對於國中校長採用年度性的形成性評鑑,且利用調查與例行性的觀察來檢測預選地區的績效。形成性評鑑對於高中校長是較少結構的,且能鼓勵發展自主項目,以達校長和學區的雙贏。

心得
本文從校長評鑑的背景、問題、工具與評鑑模式進行摘錄式描述,並以美國學區案例介紹校長評鑑的實務作法與成效,文章內容雖然簡短,但卻點出許多校長評鑑的關鍵性議題,值得我國加以借鏡參考。隨著《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於民國88年修訂通過後,國內各國中小校長職務由派任制改為聘任制,且明確規範校長同一學校服務的任期,此為校長的評鑑與遴選奠定了法源基礎。而各縣市政府為辦理現職校長的遴選,依規定應辦理現職校長的辦學績效評鑑,並依評鑑結果作為遴選委員決定是否續聘的重要參據。
再次,校長評鑑的時代必要性,除了本文所述之外,依Hewton & West(1992)所提出校長評鑑的特徵,其規劃上應有別於教師評鑑:(一)直屬長官不同,因此評鑑者的規劃會有不同;(二)校長角色的複雜性;(三)校長需管理他人,因此評鑑的重點有別;(四)校長具有較廣泛的角色組,因此資料蒐集對象要比教師多元;(五)校長角色的孤獨性,需要有積極性的表現回饋;(六)校長缺乏有系統的訓練與成長;(七)校長需要接受更持續性的支持。前述校長評鑑的特徵性很有趣地反映出我國現行國中小校長所面臨校長評鑑時的挑戰與困境。
誠如前述分析,我們從相關的研究報告中發現一些校長評鑑的問題及待克服的挑戰:
(一)校長評鑑的定位不明,法理基礎不足:
校長評鑑的法理基礎僅以《國民教育法》第九條之相關規定,作為校遴選制度的依據,實為不足,因其並未針對校長評鑑的實際內涵做描述,且將校長評鑑作為遴選制度的依據,忽略了評鑑的目的本應兼顧「品質證明」與「品質改進」的意義。尤其現行校長評鑑在各縣市的推行中,多半以原有之校務評鑑來取代,然校務評鑑的意涵與校長評鑑的目的是否相當,引發大眾的批評,此實因於校長評鑑的定位不明,及相關的配套法令不足所導致。
(二)法令設計「權責」不分:
依《國民教育法》第九條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4年。」校長應該是首長制,綜理全校業務。但是同法第十條又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另外依照教師法之規定,學校教師的聘用,需經過學校教評會的同意。因此在當前的教育法令制度下,使校長經營校務權力旁落和萎縮,校長既沒有同意權,也沒有否決權,但卻須為校務經營負擔全責,因此要以評鑑來評量校長辦學績效,就要給予校長足夠的權力,不能未賦予相對的權力,卻要求要有實質的績效。同時,部份研究也指出校長認為單獨對於校長評鑑有失公允,學校教師也要進行評鑑。
(三)評鑑指標適用性的疑慮:
校長評鑑的結果本應反應校長的辦學績效與專業發展的情形,但我國目前國民教育的現況,不僅各縣市間的城鄉差距過大,甚至在單一縣市內各校的環境情況也有相當之差異。尤其處於文化不利地區之學校,校長所能使用之資源不足,或礙於現有環境的限制(如學區環境不利、教師調動率過高),往往使校長的理念難以落實,但校長評鑑的設計並未考量不同學校環境的特殊性(尤其以校務評鑑取代校長評鑑),且部份評鑑的項目並非是校長所能掌握的,故對於用單一性的量化指標作為各校評鑑的結果比較,會造成評鑑上的不公平。
(四)完善的校長評鑑系統尚未建立:
目前國內教育行政機關所辦理的各種教育評鑑,都是以整個組織的評鑑為主,除了部份大學有辦理教師教學評鑑外,一般國中小對於學校個別人員的評鑑仍多屬試辦鼓勵階段,整個評鑑制度尚未齊全,適宜的評鑑文化也就不易建立,自然導致被評鑑者的強烈反彈。尤其國內的校長評鑑制度因涉及遴選的色彩,而相關的規定措施也都尚未系統化的建立,自然引發相當大的爭議與批評。

校長是學校的靈魂人物,深深影響到學生受教品質與校務發展。校長評鑑的基本目的,在於確保校長的治校成效與品質,並提供校長專業成長的途徑,對於學校教育發展是有其良性的作用。其實,身為校長者若能視校長評鑑為自我用心辦學之肯定,及對自我專業發展的一種要求,相信評鑑的功能是能夠彰顯的。當然,建立適宜良好的校長評鑑制度是必要的前提,唯有具制度化與公平性的評鑑方案,方能讓評鑑者與受評者皆獲得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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