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提升學校行政運作的效率與效能向為教育行政的重要目標之一,而校長依法具有綜理校務發展之責,影響學校教育甚巨,故許多國家均重視校長的培育、訓練、遴選和專業發展。尤其英、美等國更訂定有校長能力標準或校長職能標培訓方案標準,例如英國的國家學校領導學院(NCSL)於2004年修訂國家校長標準,推動國家校長專業資格檢定(NPQH);美國教育行政全國政策委員會(NPBEA)訂有教育領導進階進階方案標準等。這些系統化的培訓機制與評量標準,足供作為我國校長培訓、遴選及專業成長的參酌。
本文中所探討之英國國家校長專業資格檢定制度,其制度的特點係根基於校長的國家標準,著重校長培育的績效責任體制與提升學校效能為目標,以協助儲備中的校長做好校長職務的角色扮演。承如本篇新聞所言,為培養校長勇於面對校務績效的挑戰及提供校長最大的專業支持,是NPQH制度致力改善的方針,其制度精神可供我國借進之處,個人見解簡述條列如下:
一、校長培育課程宜訂定全國性的標準並由專責單位辦理。
二、校長培訓時間應調整為彈性分散長時間規劃,俾加強實務訓練與理論應用的培訓。
三、建立校長專業證照檢定制度,提升校長的專業權威。
四、建置校長專業社群網絡系統,強化校長經驗傳承與專業諮詢與服務支援。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2/hi/uk_news/education/196779.stm
2009年10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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